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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子税局导出申报表为何未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 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
2024年08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查询在已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信息?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查询在已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信息?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申报信息查询”直接进入对应的查询界面,在申报信息查询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对应的申报表信息后,单击“申报表种类”即可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
2024年07月25日 财税服务 -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启用增值税税种?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启用增值税税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税种启用】启用增值税税种。
2024年07月25日 财税服务 -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启用个税税种?
-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启用个税税种?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在【首页】-【地方特色】-【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办理扣缴个税登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024年07月25日 财税服务 -
- 新电子税局在哪个模块代开发票?
- 新电子税局在哪个模块代开发票?在新电子税局【首页】-【地方特色】-【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模块。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024年07月25日 财税服务 -
- 换工作后,个税APP如何更改扣缴义务人?
- 换工作后,个税APP如何更改扣缴义务人?
2024年07月20日 财税服务 -
-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2024年07月12日 财税服务 -
-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024年07月12日 财税服务 -
-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年07月12日 财税服务 -
-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如何确定?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
2024年07月12日 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