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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022年03月15日 税务服务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范期间涉税违法检举工作事项的通告
- 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精神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涉税违法检举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03月15日 税务服务 -
- 关于延迟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的通告
- 为全力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局工作人员需居家办公,难以及时审核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事宜。待疫情防控条件允许,我们将第一时间组织加急处理退税审核工作。由此可能产生退税延时,敬请谅解。
2022年03月15日 税务服务 -
- 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由于工作原因不在公司所在地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公租房,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丈夫婚后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 -
- 将该房贷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的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2年03月14日 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