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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2022年03月03日 财税服务 -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03月03日 财税服务 -
- 重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11月1日起施行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
- 为全面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操作指引通告如下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前海企业如何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纳税人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企业无法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2021年第10号)规定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总机构是符合减按15%税收优惠条件的深圳前海企业,请问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对总机构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在前海设立的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企业是否也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对于设在深圳前海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 -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
2022年03月01日 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