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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
    2024年11月16日 政策资讯
  • 深圳税务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前海发展
    深圳税务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前海发展
    率先实践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被国务院作为自贸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扩点升级“深港澳办税易”,实现3批次9大类130项税费事项“足不出港澳”即可无差别办理;推进“信用税收”项目4.0版,成为深圳市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大数据实验室首个落地项目
    2024年11月16日 新闻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2024年我市参与全国税收统计调查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确定。具体调查企业名单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相关平台对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给予提示。
    2024年11月16日 通知公告
  • 前海港企服务总站:深港合作的新纽带 港企腾飞的加速器
    前海港企服务总站:深港合作的新纽带 港企腾飞的加速器
    在南海之滨,前海这片曾经的“荒滩涂”如今已化身为国际化、现代化的滨海新城,见证着深港合作的崭新篇章。2024年2月底,前海港企服务总站在前海国际人才港5楼正式揭牌,如同架起了一座桥梁,连接着深港两地的企业与人才,推动着港企在前海的落地生根与港人的就业创业。
    2024年11月15日 新闻资讯
  • 推动涉税跨境业务办理更便利
    推动涉税跨境业务办理更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下称“四方”)达成建设高效联络方式、推进纳税服务协同、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人才交流培训等税务合作五项共识,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领域规则衔...
    2024年11月14日 新闻资讯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11月14日 政策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
    2024年11月14日 政策资讯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政策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
    2024年11月14日 政策资讯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见附件。
    2024年11月14日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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