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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产品中的网络动漫产品是指的什么?
答:网络动漫产品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 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变更材料,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了怎么办?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发证日起有效期3年,企业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出延续换证申请,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过期后仍想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需按新设立重新提出申请。
深圳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年报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启,2月28日结束。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可通过“文旅中国”APP中“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自行填报,并由我局审核。2021年新领证的单位,请在注册后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获取激活码,咨询电话:0755-88102040。
申请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依据是什么?答:需获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和“网络文化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19〕81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包括网络游戏相关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仅有网络游戏相关经营活动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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